資料1:
2013年,城管負面新聞爆發式地沖擊著公眾的眼球,比如“城管打死瓜農”、“城管圍毆練攤父女”等事件。針對城管與攤販沖突頻發,近年來有些城市管理者也在不斷改善執法方式,但各地不時曝出放大的城管暴力執法事件,都讓這些傳遞出的善意衰減。城管隊伍的公眾形象和社會評價降低。
◆新聞事件:城管暴力執法,與攤販頻發沖突的負面新聞降低了城管隊伍的公眾形象和社會評價。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發展室主任李煒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的城市管理模式,容易引發城管與攤販沖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如果一味逼著城管驅趕攤販,卻不重視為后者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間,最終結果將會使雙方為自身利益而發生激烈沖突。”李煒認為。
◆城管與攤販沖突的原因:目前的城市管理模式不重視給攤販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間。
資料2:
上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中國快速城市化,城市中無證擺攤、違章建筑等現象日趨嚴重,而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各自執法,效率低下,以致被輿論譏諷為“七八個大蓋帽,管不住一頂破草帽”。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這是為了節約執法成本,集中執行各個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同年5月23日,北京宣武區成立了城管監察大隊,中國第一支城管隊伍誕生。隨后,各地紛紛建立城管隊伍。“在綜合執法的城管出現之前,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分頭上街執法,這是城管的初級形式。但由于各部門‘自掃門前雪’,相互推諉現象比較嚴重,效率低下。于是,現在意義上的城管便應運而生。這種城管集眾多部門行政處罰權于一身,叫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學院袁德峰副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
◆城管的誕生過程:順應城市管理的需要,《行政處罰法》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形式為城管的誕生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一支城管隊伍隨后在北京宣武區誕生,后經逐步完善,成為現在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城管主要職責是對市容環境衛生、無證違法建設、違法占道經營、停車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但城管成立至今,由于執法沖突較多,以致在公眾中口碑總體不佳。”袁德峰認為。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10707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7%的受訪者認為城管“不好,是野蠻執法的代名詞”,25.7%的受訪者認為“挺好,幫我們維護了城市秩序”,33.5%的受訪者表示“說不上好壞”。
◆城管的主要職責:對市容環境衛生、無證違法建設、違法占道經營、停車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執法。
◆存在的問題:城管執法沖突較多,在公眾中的口碑不佳。
資料3:
“城鎮化是未來發展方向,各種問題將集中在城市,城市管理的事情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重要。城管職能不會弱化消失,反而會強化。”今年7月22日,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做客人民網時說。
汕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鄢圣華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對城管來說,維護城市秩序、形象是天經地義的職責;對攤販而言,奔波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每天和城管上演”躲貓貓“的游戲,為的只是尋求一個生存空間。”在鄢圣華看來,城管與攤販頻繁發生沖突的根源在于城市管理沒有以‘便民’為切入點,充分保障攤販的‘經營空間’。“
◆城管與攤販發生沖突的根源:城市管理沒有以”便民“為切入點來充分保障攤販的”經營空間“。
“攤販的主體是進城農民工和城鎮的下崗職工、低收入者等弱勢群體。他們的生存技能不高,擺攤往往成為了唯一謀生手段。“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發展室主任李煒說,”攤販的經營空間應該受到優惠照顧。如果攤販的生計不能保障,有違城市管理的基本出發點。近年來有些地方試圖為商販提供擺攤設點、維護正常經營等服務,但由于攤點過于集中、稅費過重、準入門檻過高,大量攤販只好選擇繼續與城管玩‘貓與老鼠’的游戲,實行效果不佳。“
◆存在的問題:有些地方試圖為商販提供擺攤設點、維護正常經營等服務,從而保障其”經營空間“,但因攤點過于集中、稅費過重、準入門檻高等原因,實行效果不佳。
資料4: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城管出現以來,一直被視為權宜之計,其法律依據、人員編制、財政保障、執法規范等制度化建設,都嚴重滯后。因此,城管的相關制度存在不足。
◆存在的問題:制度存在不足,法律依據、人員編制、財政保障、執法規范等制度化建設滯后。
”目前并沒有全國性的專門法規對城管執法行為進行有效規范。“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認為,城管只能”借法執法“。盡管行使行政處罰權限,但始終缺乏行政法律地位。這種法律規范的缺失,導致每次城管與攤販發生沖突,雙方都遵循著自己的生存法則。比如城管奉行了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而攤販的激情”沖動“,是基于城市生存考量。
◆存在的問題:缺少全國性的專門法規對城管執法行為進行有效規范。
”在中國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城市規劃沒有給攤販留出足夠的生存空間。攤販是在爭奪自己在城市中的生存空間。“李煒說,更糟糕的是,當前制度沒有為城管及攤販設置緩沖地帶。
◆存在的問題:城市規劃沒有給攤販留出足夠的生存空間。
資料5:
“規范城管執法,紓解執法沖突,首先要從法律層面上進一步厘清城管的職能和定位,以消除法律依據上的困惑。其次,相關執法人員應當嚴格依照規定程序依法辦事。另外,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和提高執法技巧,都有助于減少沖突,緩解攤販和城管的緊張關系。“杜立元律師如是說。汕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鄢圣華說:”一個城市,可以盡可能多地劃出一些區域,讓愿意定點經營的小商小販有更大的空間。“近年來,有些城市管理者也意識到,”一刀切“禁止攤販,不但影響到部分攤販的生存,也降低了市民生活的便利性,于是創新采取了允許流動攤販限時段、限地域經營、稅收優惠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對策措施:(1)通過立法厘清城管的職能和定位。(2)城管執法人員嚴格依照規定程序依法辦事。(3)建立監督機制,提高執法技巧。(4)劃出專門區域,為攤販提供定點經營空間,同時允許流動攤販限時段、限地域經營,并給予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