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1、假如遇到下列情景,你會怎么做?并說明理由。
(1)一次英語考試不及格,老師說你是“名副其實的豬腦子”。
答:向老師說明 他這樣做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嚴,并讓老師向自己道歉。理由: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用任何方式 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等。
(2)學期考試,你取得優異成績,小剛不服,就污蔑你考試作弊。
答:主動找小剛談心向小剛說明他這樣做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讓他向自己道歉并消除影響。理由:小剛的行為既不道德又違法。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等。
2、我國憲法第37題條規定:“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請指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
答: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材料分析
1、某中學把該校當年高考考入名牌大學的學生的照片粘貼在學校的宣傳欄上。一家長看后,認為這種做法侵犯了這些學生的肖像權,應該及時停止。
該校是否侵犯了學生的肖像權?簡要說明理由。
答:該校沒有侵犯學生的肖像權。因為該校不是以贏利為目的,也不是出于惡意而非法使用公民的肖像。雖然未經本人同意,但也沒有侵犯公民的肖像權。當然,如果能夠事先征得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同意則更為恰當。
2、甲是某校八年級的學生,對班上喊他他綽號的乙一直心有不滿。有一天放學后在回家的路上,甲和伙伴把乙打了一頓。
閱讀上述材料,結合所學知識,評析甲和乙的言行 答:(1)法律規定并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2)乙喊甲綽號,是不禮貌的表現,也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會侵犯了甲的名譽權,甲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甲和伙伴在放學路上毆打乙是錯的,因為公民在維護自己權益時應采用合法的途徑。甲和同伴毆打乙是侵犯乙生命健康權的表現,是一種違法行為。
3、同學騎車闖紅燈,交警要他留下姓名,他卻謊報了你的名字。對此,你的正確做法是什么?簡要說明理由。
答:跟交警解釋清楚并找該同學作證。理由:公民享有姓名權,禁止任何人盜用、冒用等。
4、學生江某與葉某同住一寢室。一天早上,江某起床后,找不到自己的手機,便認為是葉某偷了。為了找回自己的手機,江某強行搜查了葉某的身體和書包,結果還是沒有找到。早餐過后,江某在教室向全班同學說時某是小偷,給葉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當天下午,江某在自己的書桌中找到了自己的手機。 閱讀上述材料,結合所學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江某侵犯了葉某的哪些權利
答:江某侵犯了葉某的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 (2)如果你是葉某,你將如何處理此事?
答:我要求江某在全班同學面前向我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如果江某不同意,可將此事告訴老師,請老師幫助,以便此事合理解決,若此事對自己造成經濟和精神上的傷害過大,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期末考試的成績揭曉后,某校開始進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工作。八年級1班的小飛和小枚都想成為“優秀學生干部”,可班里只有一個名額,為了實現這一愿望,小枚在班上捏造事實說小飛考試作弊。
小枚的做法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答:小枚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小枚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是侵害小飛名譽權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小枚的行為不公踐踏了小飛的人格尊嚴,損害了小飛的名譽;而且無中生有、混淆是非、破壞社會道德。
6、八年級學生丁某在某影樓拍了一套藝術照,非常漂亮。影樓老板未經丁某同意就將其照片掛在影樓的櫥窗里展出。丁某知道后非常氣憤,便召集了幾個好朋友到影樓將影樓櫥窗砸碎并將老板打成了重傷,丁某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閱讀上述材料,結合所學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影樓侵犯了丁某的權利嗎?為什么?
答:該影樓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權。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影樓未經丁某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未同意的照片屬于侵權行為。
(2)丁某本來想討回公道,為什么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行使權利并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丁某在維護自己肖像權時沒有正確行使權利,打傷影樓老板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違法行為,所以遭到法律的制裁。
(3)丁某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丁某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到法院提起訴訟,追究侵權人的責任,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某中學學生小強在一段時間里經常收到來自該市另一縣中學學生的信。班主任者老師猜測小強一定是在談戀愛,于是找來小強的家長,共同拆閱了這名同學的信件。因未查出問題,又不好意思把拆開的交給小強,家長把信扣了來。小強知道此事之后,非常生氣。 閱讀上述材料,結合所學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老師和家長共同侵犯了小強的哪些合法權益?
答:老師和家長共同侵犯了小強的隱私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2)如果小強真的在談戀愛,老師和家長這樣做違法嗎?為什么?
答:是違法行為。因為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老師和家長的做法嚴重侵害了小強的合法權益。
(3)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應該怎樣處理?
答:⑴與老師、父母溝通,讓他們理解自己。⑵指出他們這樣做侵犯了自由合法權益。⑶必要時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請求司法保護,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若因此造成較大的精神痛苦,還有權要求精神賠償。